标的 |
座落 |
实际情况 |
经营限制 |
竞买资格条件设置 |
1 |
长沙县星沙街道潇湘路38号一宗机关团体用地(实勘为特立路3号) |
驾校 |
不限制 |
1.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报名参与,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200万元(含),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 2.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及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3.被授权人报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
2 |
长沙县黄花集镇的两栋办公住宅楼(实勘县国税局黄花征收分局) |
空置 |
办公、办学、住宿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报名参与,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100万元(含)。 2.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及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3.被授权人报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4.行政事业单位仅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特殊说明: 1.合法经营约定: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件,应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出租人仅提供资产现有的权属资料复印件(如房产证或国土证),该行为不构成对承租人经营合法性的背书。 2.环保责任约定:因标的附近多为学校、医院及学生宿舍等场所,本次拍卖明确经营中不得从事高噪音、高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加工、废品回收、娱乐场所等)活动,若因承租人行为导致周边居民投诉(如噪音、污染等),承租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整改措施;同一问题累计投诉≥3次且未有效解决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关于环保责任约定的条款详见拍卖资料《竞买协议》。 3.设施设备约定:标的2长沙县黄花集镇的两栋办公住宅楼(实勘县国税局黄花征收分局),免租期为45天,标的范围内有一批空调、监控、家具等设备(以成交后交付现状为准),可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日常使用维修维护归承租人负责,若租赁期内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需拆除挪走设施设备另作安排,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