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办理国有集体产权处置拍卖招标中介服务业务
备案手续工作指南
(市场管理科0731-84423335)
1、将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中介服务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委托合同、拍卖或招标公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备案)通知书、标的清册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凡从事我市国有、集体产权处置中介业务的拍卖或招标机构,须在签订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并在媒体公告后的第二天至拍卖或招标前时间内
2、根据成员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加盖备案公章后返一份给成员单位,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
3、市本级国有、集体产权拍卖或招标必须到长沙市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大厅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公开进行。对于重大的标的还将由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委席,进行现场监督查看。
4、备案单位拍卖或招标会结束后,将其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流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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