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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坡广厦新苑1栋102、103整体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15:04:0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望城坡广厦新苑1栋102、103整体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99 挂牌价格 14.0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04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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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望城坡广厦新苑1栋102、103整体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99
挂牌租金 14.0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9月4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20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财政补助(全额)
企业组织形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104MB1H7383XC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贺姝妮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内部文电呈批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产权权利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合同签订等事宜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负责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所在层/
总层数
用途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面积
(㎡)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万元/年)
1 102号 长沙市望城坡广厦新苑二期1栋 1/6 商业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09428号 138.28 56.22 9.33 138.28 5 14.01
2 103号 1/6 商业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09429号 69.42 56.22 4.68 69.42
合计         207.7   14.01 207.7    
标的物概况 标的闲置中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保证金截止日2025年9月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17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免租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按要求向租赁方交还租赁物及相关财产并办理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在合同期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租赁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
        8.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网络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0.承租方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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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