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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以南、博览路以西、湘绣路以北、俊豪路以东物业整体租赁(租期10年)

公司名称: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10 09:44:2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以南、博览路以西、湘绣路以北、俊豪路以东物业整体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05 挂牌价格 493.5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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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以南、博览路以西、湘绣路以北、俊豪路以东物业整体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05
挂牌租金 493.5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3月1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3月2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MN01栋16号(广汽菲亚特长耀店)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21MA4L59B80B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租赁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卢伟聪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长贸董字﹝2024﹞4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关于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出租的批复广汽集团﹝2025﹞38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序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证载用途 建筑结构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万元/第一年)
面积
(㎡)
评估单价
(元/月)
1 店一(A) 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以南、博览路以西、湘绣路以北、俊豪路以东 汽车商贸实体及电商综合体 钢结构 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26212号 1715 364000 16451 10 493.53
2 店一(B) 钢结构 2077
3 店二 钢结构 2323
4 店三(A) 钢结构 1633
5 店三(B) 钢结构 931
6 集中售后中心负一 混凝土框架 89
7 集中售后中心一楼 3099
8 集中售后中心二楼 3099
9 集中售后中心二楼 1485
合计         16451 364000 16451 10 493.53
标的物概况 标的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以南,博览路以西,湘绣路以北,俊豪路以东,地块面积约113.5亩。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3月2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7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免租期不超过10个月,免租期在租赁期内分摊,每年不超过3个月,租金每3年递增不低于5%,押金为3个月的租金,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
       8.出租用途为:汽车销售店、二手车商城等汽车销售相关用途、汽车行业相关商业用途,影视拍摄、民宿经营等其他商业用途。
       9.若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无息退还。
       10.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承担外立面建设并配合完成房产证办理,水电分开记表,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承租方对物业转租、分租前需获得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建筑主体进行改造前必须获得租赁方书面同意,租赁方有权要求在合同期满后恢复原状。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与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包括水、电、消防等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12.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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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