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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F30地块棚改停车场租赁(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22 09:47:5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F30地块棚改停车场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11 挂牌价格 78.9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10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2 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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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F30地块棚改停车场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11
挂牌租金 78.9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月2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2月1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集团9楼)内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7C0TAA5U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城市更新产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余伟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2024〕第20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招租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以西,黄泥街以南,文苑街以东,蝴蝶大厦以北位置;
       2.本次拟招租资产未办理权证,用途为停车场,有完整的停车设施设备,现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3.该资产权属人为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6日原产投集团与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签订《蔡锷中路两厢-西龙片区城市更新(旧城改建)项目实施合作协议》,无偿移交至原产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停车场地块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同时于2022年7月20日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停车场地块经营管理权移交合同,于2023年7月将蔡锷中路两厢棚改7号(F30地块)等地块移交城市更新公司经营管理;
       4.该资产为临时用地,后期将挂牌出让,租期内若因土地出让或其他政策调整需提前收回土地,承租方需提前退场。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本次出租面积
(㎡)
本次出租年限
(年)
本次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保证金
(万元)
现状 备注
面积
(㎡)
评估租金
(元/㎡·月)
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F30地块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以西,黄泥街以南,文苑街以东,蝴蝶大厦以北位置 / 7884 8.34 7884 3 78.9 75 空置  
合计 7884 8.34 7884 3 78.9 75    
       蔡锷中路两厢城市更新单元-F30地块临时停车场评东邻支路、南邻群曼酒店、西邻支路、北邻巷道。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月1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7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户名: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价款,剩余价款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补齐,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3年,租金交纳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5.双方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后开始计租,并向租赁方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收取)。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按比例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承租方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形下,租赁方将无息返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合作或将本项目分租、转租给其他主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日前解除合同或提前退场的,需按照当年租金标准向租赁方补足租期内租赁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租赁方按欠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10.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广告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方予以配合。
       11.在该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拒交租金或要求赔偿等。
       12.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除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偿移交租赁方,租赁方不再对此给予任何补偿。
       13.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4.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5.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资产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6.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将租赁物业对外转租,须取得租赁方同意。
       1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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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慧婷 电话 0731—8271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