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3处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
公司名称:长沙理程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9 13:20:57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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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3处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价格 |
41.13万元/第一年(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1 刘慧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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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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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3处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租金 |
41.13万元/第一年(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理程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1838525634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90.4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丹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理程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沙国资集团班子成员工作会议纪要﹝2024﹞16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所有资产现处于空置状态。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挂牌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楼层 |
评估情况 |
出租面积 (㎡) |
出租 年限 |
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第一年) |
G2024ZCZL0191 |
吉盛百货大楼一楼 A1-1门面 |
长沙市五一东路2号 |
长房权证芙蓉第712240295 |
商业 |
一层 |
132 |
15.5 |
132 |
5 |
13.95 |
3.49 |
G2024ZCZL0192 |
吉盛百货大楼一楼 A1-2门面 |
109 |
15.14 |
109 |
13.63 |
3.41 |
G2024ZCZL0193 |
吉盛百货大楼一楼 A1-3门面 |
91 |
15.05 |
91 |
13.55 |
3.39 |
合计 |
332 |
45.69 |
332 |
/ |
41.13 |
10.29 |
标的物概况 |
本大楼始建于1986年,整栋大楼为8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7517.53㎡,出租场地为一楼A1-1、A1-2、A1-3门面,门面均为空置,维护保养较好。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明细附后)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该标的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押金为两个月租金。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3%,押金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到账,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在承租方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前提下15个工作日退还。 5.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6.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7.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9.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0.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2.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5.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第一年度免物业管理费,第二、三、四、五年度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16.装修优惠期(免租期):3个月,拟分期给予。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710591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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