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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星光大厦101、201、301号房屋招租(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2 11:11:5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星光大厦101、201、301号房屋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88 挂牌价格 2520000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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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星光大厦101、201、301号房屋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88
挂牌租金 2520000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2801、2802、2803、2804房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L3XMH9W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5222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鹤飞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16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国资集团班子成员工作会议纪要[2024]25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项目编号 建筑物(构筑物)
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
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面积
(㎡)
评估租金
(元/月/㎡)
出租面积(㎡) 挂牌租金
(元/月/㎡)
出租年限(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交易
保证金
1 G2024ZCZL0188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星光大厦101、201、301号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06604号 商业 1 537.21 268 537.21 271 3 2520000 1000000 在租
2 638.51 52.5 638.51 53
3 638.51 47 638.51 47.9
合计 1814.23 / 1814.23 / / 2520000 1000000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合同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7.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9.意向承租方若将标的房屋用于经营,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须按照国家消防及行业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配备完善消防设施,满足属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10.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1.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12.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业进行公开出租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13.本次出租标的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055-067号星光大厦101、201、301号房屋整体招租,押三付三,先付后用,租赁期限为3年(无免租期),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5%。
       14.原承租方租赁合同2025年2月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在租状态,标的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如因原承租方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
       15.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周建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16.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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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产交服务中心 邓淋元 0731—855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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