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桔子洲景区遮阳雨蓬、遮阳伞、休闲桌椅等广告位出租(租期3年) |
公司名称: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长沙市桔洲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3-30 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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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桔子洲景区遮阳雨蓬、遮阳伞、休闲桌椅等广告位出租(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G2022ZCZL0069 |
挂牌价格 |
15.57万元(第一年租金)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13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906688 刘雅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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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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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 标的 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桔子洲景区遮阳雨蓬、遮阳伞、休闲桌椅等广告位出租(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G2022ZCZL0069 |
挂牌租金 |
15.57万元(第一年租金)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3月3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4月13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长沙市桔洲公园管理处)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头2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差额拨款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0444905863U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彭浩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桔景〔2021〕13号、桔景〔2021〕55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文件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类型 |
地理位置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年) |
备注 |
出租数量 |
市场年租金 |
景区遮阳雨蓬、遮阳伞、休闲桌椅等广告位 |
长沙市桔子洲景区内 |
269处 |
15.57 |
3 |
详见明细表下载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长沙市桔子洲景区,是湘江中最大的名洲,是长沙的重要名胜之一、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商业繁华度较好,人流量多。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4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承租方与管理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按联交所一般规定时间内签订,第二、三年度合同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一个月之前签订(如9月30日到期,则在8月31日之前签订)。 5、项目移交时间:为第一年度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自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周期(第一年度第一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方案须报景区管理处审批)。 6、租金递增:第一年度租金以联交所网络竞价结果为准,之后按5%递增,即第二年度在第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度在第二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7、服务质量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后,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8、租金、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按年度预付,支付至管理处指定账户;每年度的租金、保证金在该年度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未按期支付租金、保证金则合同不生效,景区管理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9、承租方应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0、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转包、分包等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须服从景区其他日常管理制度,纳入景区日常管理考核;考核时发现违规行为需进行处罚的,可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5、承租方成交后负责广告位物料的维修、翻新或更换。 16、本项目广告位招商范围限水饮品牌。 17、物料制作标准按景区统一规定执行;遮阳雨蓬、遮阳伞、休闲桌椅等广告位后续可根据景区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数量变化而调整。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业态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服务;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人 |
刘雅哲 |
电话 |
0731—8290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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