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开福区通泰街组团综合楼四套房产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09 09:41:3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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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开福区通泰街组团综合楼四套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1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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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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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开福区通泰街组团综合楼四套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2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溁湾镇月宫街1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444928053D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房屋建筑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单旭红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岳麓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岳麓区三湘保障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房屋现状 |
用途 |
备注 |
G2024SWZC0314 |
开福区通泰街综合楼109-06号 |
开福区通泰街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2107573号 |
65.48 |
62.36 |
62.36 |
20 |
原租户占用 |
商业 |
原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自2020年3月起被原租户占用,转让方已起诉至法院,开福区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5民初18181号支持转让方诉求,目前原租赁方暂未腾空房屋,并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腾空房屋,转让方进行配合。 |
G2024SWZC0315 |
开福区通泰街综合楼109-07号 |
开福区通泰街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2107573号 |
62.01 |
63.02 |
63.02 |
20 |
原租户占用 |
商业 |
G2024SWZC0316 |
开福区通泰街综合楼210 |
开福区通泰街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6260609号 |
721.6 |
397.17 |
397.17 |
120 |
空置 |
商业 |
/ |
G2024SWZC0317 |
开福区通泰街综合楼204 |
开福区通泰街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6260603号 |
1380.69 |
737.98 |
737.98 |
222 |
空置 |
商业 |
/ |
总计 |
2229.78 |
1260.53 |
126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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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标的物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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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土地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所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需由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2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公共资源及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交易中涉及产权面积,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0.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土地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所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需由国土管理部门核定,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伍先生 |
电话 |
0731—8271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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