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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房产转让(第三次)

公司名称:长沙伞厂  发布时间:2024-11-06 16:38:25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房产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 G2024SWZC0256 挂牌价格 526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2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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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房产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 G2024SWZC0256
挂牌价格 526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1月2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伞厂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1001838457428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制造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44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谢正坤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伞厂职工大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批准文号 长沙伞厂处置资产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坐落为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办公楼101,不动产单元号为430104002015GB00293F0001000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管产,规划用途1-2层为商业、3-7层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商业(含办公),共有宗地面积为675.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041.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7月15日,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专有建筑面积为3466.4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575.09平方米。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名称 地址 权证号 楼层 性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G2024SWZC0256 伞厂综合楼 岳麓区桐梓坡路85号办公楼101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97125号 1 商业 478.01 2040.86 5265 1000 标的已整体出租,包含三个租户,一楼西向1#门面和2#门面,租赁到期时间为2026年2月,楼宇其他部分租赁到期时间为2028年4月。
2 商业 563.39 962.16
3 办公 583.72 611.45
4 办公 583.72 611.45
5 办公 583.72 611.45
6 办公 583.72 611.45
7 办公 583.72 611.45
顶层 屋顶层 81.56 72.62
合计       4041.56 6132.89      
标的情况         标的东临岳华路,西邻临街综合楼,南邻雄海花园住宅小区,北邻桐梓坡路。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月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交易中涉及房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购房资格条件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11.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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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