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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整套测试设备租赁(租期10年)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5 09:00:0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整套测试设备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65 挂牌价格 195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7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1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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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整套测试设备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65
挂牌租金 195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7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8月7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10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15楼整层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4MA4PTR7T0H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姚广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共产党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5〕第15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租赁设备为高精度定位同步测试模块、场景搭建驱动控制模块、目标物模块、设备安装及其他。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设备
人民币单位:万元/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套) 评估价 挂牌价
1 GNSS高精度定位与数采设备 i-TESTERAVE2100 4 195 195
2 RTK差分固定基站 ICTC-Base 2
3 室内复杂气象高精度定位测试设备 ICTC-IPS 1
4 报警信号采集设备 ICTC-ASD 1
5 自动驾驶机器人 ICTC-AROT 3
6 大型目标物驱动平台车 ICTC-ADP-P 3
7 小型目标物驱动平台车 ICTC-ADP-S 3
8 多目标集群测试评价系统 ICTC-MOCES 1
9 动态成人目标物 ICTC-APT-DA 6
10 动态儿童目标物 ICTC-APT-DC 6
11 自行车目标物 ICTC-BBT-R 6
12 全尺寸车身目标物 ICTC-GVT 6
13 快递三轮车目标物 ICTC-CDT 1
14 设备支架 ICTC-EB 1
15 设备安装与调试 ICTC-ICS 1
16 备品备件 ICTC-SP 1
合计   195 195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8月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资产租赁成交,在《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60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拍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承租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承租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租赁标的租期为10年,租金年度支付。
       6.本次租赁的标的在交付后的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最终承租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转租。同时,承租方需承担租赁期间(第6-第10年)的维护、保养责任。
       8.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坚持“来修去丢”原则,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售卖、抵押、质押本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9.标的移交时间为: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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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慧婷 电话 0731—82710591
产交服务中心 邓淋元 0731—844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