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你目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资产租赁

长沙磁浮快线平面广告及语音播报资源招租(租期2年)

公司名称: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5 10:02:02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磁浮快线平面广告及语音播报资源招租(租期2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39 挂牌价格 78.7111万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刘慧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磁浮快线平面广告及语音播报资源招租(租期2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39
挂牌租金 78.7111万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1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5月2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02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39773153XR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28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周天寿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湘磁股东会发〔2024〕1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长轨总办纪要〔2024〕16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招租范围为长沙磁浮快线3个车站站内(磁浮高铁站、磁浮槊梨站、磁浮机场站)以及磁浮列车车辆平面广告和语音播报资源。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评估价格(万元/年) 租期(年) 挂牌价格(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备注
G2025ZCZL0039 长沙磁浮快线平面广告及语音播报资源 / 78.7111 2 78.7111 16 /
       资产概述:站内平面广告资源是指:灯箱、LED幕墙、电子梯牌及普通梯牌等常规媒体,墙贴、地贴、包柱贴、品牌通道、主题站厅、屏蔽门贴、实物展示等非常规媒体,站内活动等创意媒体、场地(设备)占用及其它由新技术、新创意带来的各类新媒体的应用;车辆平面广告资源包括:车辆柜门壁贴、侧顶贴、玻璃贴、挡板贴、头巾等;语音播报资源包括车站、车辆语音播报资源。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5月2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标的租期2年,租金缴纳为月付。
       6.履约保证金为16万元,签完合同后于10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结束后,若无违约情况则无息退还。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出租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可自行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勘察、鉴定时,应遵循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现场勘察、鉴定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承租方有权决定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广告发布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11.线路各类媒体总量用于发布出租方确定的公益广告原则上不超过30%,公益广告须均匀分布,公益广告设计、制作、画面上下刊及画面更换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长沙市党委政府部门或更上级单位要求提高公益广告额度,超出30%的部分可按比例对租赁费进行调减。
       12.最终承租方须确保车厢内语音播报广告遵循公益优先原则,服从出租方关于语音播报的统一管理要求,并配合出租方免费录制线路列车和车站运营及公益类语音广播,具体录制要求及时限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1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在7日内将已上刊的所有商业广告完成下刊,并保留已上刊的公益广告。
       14.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相关要求,需确保预留位置用于放置线路示意图、警示标志、指引标识等。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证明资料: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2023年)具有户内外广告媒体(指公交、机场、轨道交通、户外大牌等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以报名单位与户内外广告媒体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年经营收入不低于竞拍底价的50%。(证明资料:销售合同或财务报表)。
       3.其他要求:
       信誉良好,未处于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信息截图)。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慧婷 电话 0731—82710291
产交服务中心 邓淋元 电话 0731—844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