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7号整栋房屋租赁(租期15年) |
公司名称:长沙测绘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31 11:15:1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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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7号整栋房屋租赁(租期15年) |
项目编号 |
G2025ZCZL0001 |
挂牌价格 |
603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5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87 万恬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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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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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7号整栋房屋租赁(租期15年) |
项目编号 |
G2025ZCZL0001 |
挂牌租金 |
603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3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测绘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丁字路口火炬城001栋423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1838861492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地理信息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余莉莉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2024年第14期)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5期)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序号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 等级 |
出租楼层/总楼层 |
评估情况 |
出租 年限 |
挂牌面积 |
挂牌单价 (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评估面积(㎡) |
评估单价(元/月/㎡) |
1 |
G2025ZCZL0001 |
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7号整栋房屋(含南、北栋) |
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7号沙河街与黄兴中路西北角 |
/ |
毛坯 |
1-5/5(南栋) 1-2/2(北栋) |
3156.58 |
50.21 |
15年 |
3156.58 |
603 |
100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房屋位于天心区黄兴路以西,劳动西路以北,处于黄兴路城市商业轴上,是目前长沙最集中的商业中心,包括国金中心、长沙春天、悦方IDMALL、太平街、五一大道、解放路等众多商业及特色街区,周边文旅资源十分丰富,拥有橘子洲、天心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旧址、杜甫江阁、湘江风光带等一批历史和人文景观。500米内有2条地铁线路,分别是1号线南门口站和3号线灵官渡站。 本次租赁标的房屋为“四原”重建项目,分南、北两栋,主体已完工,正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及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无地下停车场。原房产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长沙测绘有限公司曾用名),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建筑面积3157.02㎡。本次出租面积根据完工后实际测量或者不动产权证的面积确认,租金成交价格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季度预付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4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标的以建成后的毛坯进行移交(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所有资料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7.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电气、停车、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9.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资产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0.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1.租赁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用地,租赁方名下无土地使用权证。意向承租方若将标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资产性质及权证现状涉及所需办理或变更办理的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涉及二次消防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及改造投入(包括不限于报建手续、加装消防设施及消防楼梯等)均需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国家消防及行业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配备完善消防设施,满足属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明细知悉上述风险,且同意不会因此不签租赁合同,不会因此不交、缓交或要求降低租金,不会因此解除租赁合同,也不会因此要求租赁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 12.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3.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4.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1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业进行公开出租并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16.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5年,房屋装修免租期6个月(平均分两年给予),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4%。 17.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200万元作为本合同的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装修需按政策法规要求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且二次消防验收备案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意见开展验收工作,在通过租赁方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18.标的移交时间:本次出租标的以建成后的毛坯进行移交(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移交)。 1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完工后实际测量或者不动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经营、酒店管理等内容,注册及实缴资本金≥1000万元。 3.意向承租方在本出租标的经营连锁品牌酒店,该酒店品牌须为意向承租方自有品牌(即意向承租方为拥有该酒店品牌的法人主体),须在报名时提供该酒店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本条款所称品牌为上榜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文商旅企业分会所公布的《中国区域酒店集团TOP30》企业所属品牌或《2024年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榜单》品牌。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82710587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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