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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含地下车库)租赁(租期20年)

公司名称: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7 13:15:39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含地下车库)租赁(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02 挂牌价格 352.2660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0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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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含地下车库)租赁(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02
挂牌租金 352.2660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2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3月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线西、南二线北湖南永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号厂房三楼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LLDY935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钮殿洲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6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号 《关于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挂网招商的复函》长经开PPP办函〔2024〕26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标的所有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标的经营权2034年4月29日前为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2034年4月30日起经营权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租赁期限为20年,2034年4月29日前的租赁费用由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取,2034年4月30日起的租赁费用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取。
       4.本租赁合同的签订方为三方,即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承租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月)
G2025ZCZL0002 便民服务中心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轴路以东,
红树坡路以北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地0008405号 21036 12.5 27009 20 3522660
6121 5
合计 27157   27009 20 3522660
标的物概况        标的闲置中。项目包含12层酒店、4层商业裙楼、负一层地下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2537.77平方米、建筑高度44.9米、停车位142个,便民服务中心设计均为纯毛坯设计。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3月3日12: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租金增幅方式,每5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8.本项目租金半年度支付一次,免租期18个月,按先付后用原则,合同期前三年每年免租6个月,交上半年租金,免下半年租金的方式给予免租。
       9.本项目评估费用3万元需由承租方承担,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10.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承租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采取银行转账的,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34年4月29日原途径无息返回,2034年4月30日前承租方另行将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无违约事项的原途径无息返回。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给中煤三建(长沙)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34年4月30日后开具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函仅限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触发违约条件无需法院判决书即可向保函开具银行申请支付。
       11.承租方需独立承担经营租赁期间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开支,按时支付经营权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处理、物业等费用。
       12.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资料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4.租赁合同达成后,承租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做好场地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管理工作,承租方必须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如发生各类事故或遭受相关处罚,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可在经营场地范围内因承租方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但须在事前取得租赁方书面同意,且不得破环主体结构,装修过程中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改造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及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修单位必须符合承揽装修工程的资质要求,装修改造设计方案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设计图纸由承租方按程序进行报建审批,承租方对装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转租给其他单位。
       17.承租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经营租赁费超过1个月的;承租方擅自将转租给任意第三方经营的;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水电气费等费用)达3个月以上的;承租方利用租赁项目进行非法经营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或装修、使用、维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和禁止性约定的,或者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异议后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项目运营及不服从管理的相关情形、严重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8.其他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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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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