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一批资产租赁(租期2年) |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06 11:15:04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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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一批资产租赁(租期2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8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2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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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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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一批资产租赁(租期2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租金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2月18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12栋4楼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财政补助(全额)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40061422378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曹志武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办公会会议记录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部务会议纪要 ﹝2024﹞第6次 关于《关于第二集中办公区小卖部招租的请示的函》的复函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标的所有权人为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事项已授权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后续合同签订以及价款支付由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人民币单位:元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 |
保证金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 (元/年) |
G2025ZCZL0009 |
小卖部 |
机关大院12栋3楼 |
丘地号:103.60-43.50-01-009 |
75 |
31298 |
75 |
2 |
31298 |
10000 |
G2025ZCZL0010 |
小卖部 |
机关大院地下车库杂屋 |
丘地号:103.60-43.50-01-006 |
41.68 |
18859 |
41.68 |
2 |
18859 |
6000 |
小卖部 |
湘麓金座东栋106室 |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3067120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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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8 |
50157 |
116.68 |
|
50157 |
16000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在租赁中。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2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租金保持不变,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 8.本项目仅提供场地,不提供对应设施,标的不允许转租,水电分开记表,自行承担水电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与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包括水、电、消防等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10.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1.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原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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