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你目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资产租赁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经营权出租(租期三年)

公司名称: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3:4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经营权出租(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95 挂牌价格 197094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1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经营权出租(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95
挂牌租金 197094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1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住所(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财政补助(差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21MB0T6860XY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黄殿锋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第24次党委会会议记录党委会﹝2024﹞24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县财政局
批准文号 关于《县卫健局关于同意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三年经营权出租的请示》的回复意见2024年732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拟招租食堂目前正在经营,经营期限至本项目成交后,合同自动终止。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元/年)
G2024ZCZL0195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值班公寓和食堂101室一楼 湘(2023)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6318号 569.36 24 163975.68 569.36 3 197094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值班公寓和食堂101室二楼 551.96 5 33117.60 551.96
总计     1121.32   197092.28 1121.32 3 197094  
标的物概况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值班公寓和食堂101室一楼和二楼,碳头冲路以西,黄兴大道以东,开元路以南。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未经租赁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医院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将食堂作其它用途。
      8.标的租期为3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及原《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承租方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需向租赁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缴纳人民币4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承租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租赁方于承租方退去租赁之日起十日内无息返还。
      9.租赁期间,食堂经营使用水、电、天然气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每月与租赁方结算一次。
      10.承租方成交后须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租赁方协助办理审批卫生许可证及年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1.一楼为对外营业场地,每日餐饮供应时间为早餐6:30-9:30、中餐11:00-14:00、晚餐16:30-19:00。如遇特殊情况,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适当调整供餐时间,二楼仅作为职工用餐场地,开放时间为中午11:30-12:30,其余时间不开放,承租方无权他用。
      12.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4.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无重大行政违法,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提供承包或承租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类似经营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
      3.受让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
         租赁要求(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