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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东站(站外)北侧场地过渡期租赁(租期一年)

公司名称: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5:3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汽车东站(站外)北侧场地过渡期租赁(租期一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79 挂牌价格 220.68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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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汽车东站(站外)北侧场地过渡期租赁(租期一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79
挂牌租金 220.68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9月2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1838511069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9011.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银得良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呈报审批表(2024年7月25日编号2024-03)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第9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该地块将有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的风险;标的地块产权归属于龙骧集团,目前由长东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本次租赁标的在成交后将委托长东公司运营管理,后续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结算等事宜均由长东公司负责。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面积
(平方米)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租金
(元/平米/月)
G2024ZCZL0079 芙蓉区马坡岭街道汽车东站车辆出站口(汽车东站外)北侧 长国用(2007)第051388号 27700 5.89 1 27700 220.688 标的经营中,租赁到期时间2024年6月30日
标的物概况       标的位于芙蓉区马坡岭街道汽车东站车辆出站口(汽车东站外)北侧16357㎡场地及11343㎡场地(除规划路幅7.37亩),商业繁华度较好,开发程度均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权证为国土证,宗地面积65689.33㎡,产权归属于龙骧集团,目前由长东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本次出租部分为场地,面积27700㎡,该地块将有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的风险。标的位置示意图见附件。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9月2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合同期内无装修期、免租期。
      8.租赁费按月度预付。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且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
      10.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进行整体转让、转租。承租方未征得租赁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租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
      11.《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为租赁物移交之日,清场工作由承租方组织开展,租赁方予以配合;承租方向租赁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季度的租赁费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按要求向租赁方交还租赁物及相关财产并办理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在合同期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租赁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3.标的用途为交通用地,承租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使用土地。
      14.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5.本标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6.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后需自行承担恢复场地原貌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方不对其进行任何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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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
产交服务中心 邓淋元 0731-855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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