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第一批次商业配套房产招租(租期5年) |
公司名称: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2 09:59:4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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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第一批次商业配套房产招租(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价格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3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1 刘慧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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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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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第一批次商业配套房产招租(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租金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21MA4QLPRW4F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资本投资服务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邓彬彬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长县医健投纪〔2024〕10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4年第12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医技楼二楼每间房屋用电荷载最大功率均为1.5kw;医技楼一楼配套用房1用电荷载最大功率为1.5kw,配套用房2和配套用房3合计用电荷载最大功率1.5kw,配套用房4和配套用房5合计用电荷载最大功率1.5kw;住院楼一楼超市房屋用电荷载最大功率1.5kw,房屋内无给排水设计;负一楼超市房屋用电荷载最大功率20kw,房屋内无给排水设计。本次招租房屋均未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内水电线路能进行改造。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装修等级 |
评估情况 |
租期(年) |
挂牌面积(平方米) |
挂牌金额(万元/第一年) |
保证金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月租金(元/㎡/月) |
G2024ZCZL0127 |
医技楼二楼 (配套用房1)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二楼 |
精装 |
32.19 |
98 |
5 |
32.19 |
3.786 |
4 |
医技楼二楼 (配套用房2)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二楼 |
精装 |
50.31 |
93 |
50.31 |
5.6148 |
医技楼二楼 (配套用房3)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二楼 |
精装 |
31.24 |
98 |
31.24 |
3.6744 |
合计 |
113.74 |
289 |
/ |
113.74 |
13.0752 |
4 |
G2024ZCZL0128 |
医技楼一楼 (配套用房1)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一楼 |
精装 |
42.3 |
150 |
5 |
42.3 |
7.614 |
10 |
医技楼一楼 (配套用房2)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一楼 |
精装 |
38.3 |
150 |
38.3 |
6.894 |
医技楼一楼 (配套用房3) |
湘(2024)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一楼 |
精装 |
38.31 |
150 |
38.31 |
6.8964 |
医技楼一楼 (配套用房4) |
湘(2024)长沙县不同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一楼 |
精装 |
24.44 |
150 |
24.44 |
4.3992 |
医技楼一楼 (配套用房5) |
湘(2024)长沙县不同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一楼 |
精装 |
26.75 |
150 |
26.75 |
4.8156 |
合计 |
170.1 |
750 |
/ |
170.1 |
30.6192 |
10 |
G2024ZCZL0129 |
超市 |
湘(2024)长沙县不同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住院楼一楼 |
精装 |
75.53 |
143 |
5 |
75.53 |
12.9612 |
4 |
G2024ZCZL0130 |
超市 |
湘(2024)长沙县不同产权第0031174号 |
长沙县人民医院 负一楼 |
精装 |
123.19 |
54 |
5 |
123.19 |
7.9824 |
3 |
总计 |
482.56 |
1236 |
/ |
482.56 |
64.638 |
21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9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到该项目指定账户。[详见挂牌清单,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多出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标的租期5年,按半年度缴纳租金。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首笔租金,后续租金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6.该标的免租期为1个月(合同期的第一个月),免租期间所有水、电、供冷供暖等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商业业态定位: (1)医技楼二楼:母婴用品、医疗器械、便携医疗设备、医疗用品等; (2)医技楼一楼:水果店、烘焙店、咖啡饮品、鲜花礼品店等医院强配套业态; (3)住院楼及负一楼超市:小卖超市 除住院楼超市必须定位为超市外,其余几处业态规划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最终承租方可以根据场地条件和医院运营情况规划相应业态,但最终业态方案、装修方案及效果图需经医院及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营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业态的商户,需用醒目标识注明“本店经营系自身商业行为,产品及其销售与医院无关”。 8.水、电、供冷供暖费用:本次交易标的房屋内均未单独安装水表、电表。 (1)对于有用水需求的商铺,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出租方及医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安装符合要求的单独水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按计量表注明的实际消耗量,由承租方按市场价格向医院缴纳费用。如未安装单独的计量表,则水费根据医院用水总费用,按照表三所列示商业建筑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227408㎡)比例予以分摊。 (2)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出租方及医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安装符合要求的电费计量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费按计量表注明的实际消耗量,由承租方按市场价格向医院缴纳费用。如未安装单独的计量表,则电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按照电器总功率、经营时间、电价,并考虑电损等因素计算)。 (3)供冷供暖费用根据医院供冷供暖费用总额,按照上表三所列示商业建筑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227408㎡)比例予以分摊。 9.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医院及出租方物价监管及上级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最终承租方为商业经营安全的责任主体。最终承租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落实到位,并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11.最终承租方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医院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占用医院公共空间超店外经营; (2)产生影响医院正常运营或引起职工、患者不适的噪音; (3)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4)违规改造水、电线路,电器使用功率超过设计容许功率; (5)使用明火; (6)其他影响医院形象及正常运营的事宜。 12.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 13.承租方所经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且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由此造成损失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1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出租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可自行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勘察、鉴定时,应遵循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现场勘察、鉴定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6.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业态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的规划以及行业监管的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相关规划及行业监管的要求。 17.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出租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8.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9.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0.标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21.履约保证金按最终成交月租金的三倍取整收取,在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反合同前提下2个月内退还。 22.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3.基于“长沙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属于“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子项目之一,因此,承租方经营需满足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如承租方在出租方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5分,每下降一分罚款2000元,且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验收达到95分以上,整改经出租方验收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承租方在出租方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中,累计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方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中考核结果低于90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考核指标以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指标为准(详见附件1),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指标体系执行。考核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参考“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如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 2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一)医技楼二楼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近一年内无重大行政违法,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 2.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商业运营经验,提供1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 (二)医技楼一楼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近一年内无重大行政违法,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 2.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商业运营经验,提供3处,每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 (三)住院楼超市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近一年内无重大行政违法,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 2.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具有超市运营业绩,提供3处不低于70平方米的超市运营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 (四)负一楼超市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机构,无重大行政违法,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 2.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710591 |
商业位置示意图 (点击下载) 附件1-“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指标(商业配套) (点击下载) 附件2-“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资料清单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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