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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49-350、352-356商铺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21 14:32:2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49-350、352-356商铺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17 挂牌价格 40.273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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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49-350、352-356商铺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17
挂牌租金 40.273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8月2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9月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C、D、H栋2607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732851265M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行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元) 壹亿伍仟万元整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唐宏祥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天健城北区商业街招商挂网的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8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天健集团2019年第22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为长沙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租赁方已出具《产权瑕疵的声明》,声明此次挂牌标的不动产产权人存在登记错误,公司名称少写了“市”字,相关房产实际权利人是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面积
(平方米)
挂牌金额(元/平/月) 挂牌年租金(第一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租金(元/平/月)
G2024ZCZL0117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49号 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79号 117.42 29 5年 932.25 36 40.2732 标的空置中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0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0号 445.99 30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2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2号 93.49 30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3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3号 114.55 29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4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4号 76.13 30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5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5号 44.69 30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56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0886号 39.98 30
合计   932.25     932.25 36 40.2732  
标的物概况        长沙天健城S1栋商铺约2.1万平米,共3层,本次招租位置为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北区S1栋349-350、352-356商铺,7个产权,合计932.25平米,毛坯,物业费6.8元/平米。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9月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租金为季度支付,在季度期初支付,租金每两年递增5%,押金为2个月租金,在合同到期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标的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首年给予6个月装修期,将首年剩余6个月租金平摊在12个月租金进行签约。
       8.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含物业维修费),房屋的装修费、保险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租赁商铺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更新而在租赁商铺内增加的可移动的财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自行处置;在租赁商铺上添加的且拆除会影响租赁房屋的功能、结构和外观的财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归租赁方所有。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2.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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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