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你目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资产租赁

长沙县黄兴镇向荣南路以东、许家园路以南、香园路以西、金凤路以北的一宗土地整体租赁(租期1年)

公司名称: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3 14:09:0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向荣南路以东、许家园路以南、香园路以西、金凤路以北的一宗土地整体租赁(租期1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04 挂牌价格 194.8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3 刘慧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向荣南路以东、许家园路以南、香园路以西、金凤路以北的一宗土地整体租赁(租期1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04
挂牌租金 194.8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7月2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8月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21707292174T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建筑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何硕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拟出租资产位于长沙县黄兴镇向荣南路以东、许家园路以南、香园路以西、金凤路以北的一宗土地,土地面积为101790.25m²,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产权持有单位为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该土地暂未办理土地证,仅有土地出让合同。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万元
地理位置 权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评估情况 本次出租面积
(㎡)
本次出租年限(年) 本次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备注
面积
(㎡)
评估租金
(年)
长沙县黄兴镇向荣南路以东、许家园路以南、香园路以西、金凤路以北 / 出让 住宅 101790.25 194.8879 101790.25 1 194.89  
        标的概况:宗地东临香园路、南临金凤路、西临向荣南路、北临许家园路,于估价期日评估宗地上有树木、杂草,尚未进行开发利用。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五通”及宗地内场地未平整。土地面积为101790.25m²,租赁面积为101790.25m²。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8月5日16:00之前(已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资产租赁用途为物资存放与中转场地,承租方不可在本次出租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渣土入场和硬化场内地块,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修缮费、保险费等运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期为1年,租赁期内如遇开发建设、使用权转让交易或国家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须无条件退出,确保净地交付给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宗地上的投入不予补偿。
        6.租金为年付,免租期给予2个月,且一次性使用完。
        7.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得再次将租赁物业对外转租。











/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慧婷 电话 0731—8271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