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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湘江百里画廊资产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4 14:27:5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湘江百里画廊资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42 挂牌价格 397512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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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湘江百里画廊资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42
挂牌租金 397512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5月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2楼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5MA7AXPYA5B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刘伟平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单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中共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9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租赁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元/年)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元/年)
G2024ZCZL0042 湘江百里画廊资产一层 开福区湘江北路与新安路交叉口的湘江东岸绿道内 / 264.13 84.3 267192 538.36 5 397512
湘江百里画廊资产二层 274.23 39.6 130320
合计     538.36   397512      
标的物概况 标的为自建房,建筑年代约为2021年,总层数2层。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5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租赁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为1年租金)及1年租金,后续租金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租金每三年递增5%,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租金在租赁前三年进行减免,每年减免2个月。
       8.承租方需承担公共区域(包含前坪及绿化区域、沙池、观景廊道及篮球场)电费以及清扫维护费用。
       9.承租方在租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修缮,需先向租赁方申请,租赁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租赁方许可,严禁承租方对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套内结构进行私自改动。
       10.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1.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4.承租方需在金霞园区内缴纳税收(经营期内不可转移)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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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