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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57号天洋大酒店11层房产租赁(租期4年)

公司名称: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1 11:17:1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57号天洋大酒店11层房产租赁(租期4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31 挂牌价格 37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4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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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57号天洋大酒店11层房产租赁(租期4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31
挂牌租金 37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1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二段615号洋湖垸综合交通枢纽6楼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11MA7BH5XT39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与投资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孙凯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共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纪要〔2024〕第4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所有权人已授权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标的租赁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
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
保证金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57号天洋大酒店11层房产租赁(租期4年) 劳动东路
157号
湘(2017)
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97802
办公 十一 483.94 25.55-27.87 483.94 4 37 5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4月30日,原租户已办理提前退租手续,房产已腾空。
合计 483.94 25.55-27.87 483.94 4 37 5  
标的物概况 原租户用途为经营美容医院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2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一万元(一次性支付)。
      6.本项目租期4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期内第一、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按3%每两年递增一次,水电费按表月结。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8.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0.如遇租赁方总体开发或其他政府行为,租赁方将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租赁合同即时中止。
      11.承租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消防系统接入大楼消控室,并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正式营业。
      12.租赁方将统一委托一家专业单位对天洋大厦进行消控室值班与消防维保、检测,承租人应分摊对应租赁面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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