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体育新城公交首末站综合楼部分招租(租期9年) |
公司名称: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0 10:26:38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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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体育新城公交首末站综合楼部分招租(租期9年)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05 |
挂牌价格 |
162万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09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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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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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体育新城公交首末站综合楼部分招租(租期9年)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05 |
挂牌租金 |
162万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60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南二环615号长交集团办公大楼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11MA7BH5XT39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资本与投资服务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凯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交投发〔2023〕75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所有权人已授权长沙湘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标的租赁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出租范围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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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楼层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 保证金 |
体育新城公交首末站综合楼101 |
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884号 |
商业、 办公 |
1层接待大厅、监控室及公共部分过道楼梯间,2、3、4层整层及5层除中心机房外所有区域、地面12个小车停车位 |
4218.4 |
192.36-217.67万元 |
1-5层 |
3542.2 |
9年 |
162万元 |
150万元 |
标的目前空置中,本次出租范围详见附件。 |
合计 |
4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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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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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体育新城公交首末站综合楼部分区域(一至五层)共计3542.2平方米及地面12个小车停车位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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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0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使用用途仅限商业、办公,且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允许转租。 7.租赁期限为9年;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合同期内第一、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按3%隔年递增。 8.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设施,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9.本次出租标的内现有的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及厨房设备预估价值22.86万元,由承租方全部接收,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租赁方(具体金额以现场清点核算为准),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一万元(一次性支付)。 10.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经协商可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11.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3.如遇租赁方总体开发或其他政府行为,租赁方将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租赁合同即时中止。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伍成 |
电话 |
0731-82710291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1-5层出租面积示意图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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