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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北路一段808号新领地公寓1栋101、102号两处商铺整体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

公司名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9-05 11:40:12   点击率:
标的名称 芙蓉北路一段808号新领地公寓1栋101、102号两处商铺整体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3ZCZL0130 挂牌价格 49.335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9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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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芙蓉北路一段808号新领地公寓1栋101、102号两处商铺整体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3ZCZL0130
挂牌租金 49.335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9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住所(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非财政补助(自筹)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5444915420P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胡宇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新领地公寓1栋101、102门面公开竞价招租的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财政局
批准文号 关于长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门面出租的复函长财资函〔2022〕42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等级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年)
挂牌价格
(第一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租金
G2023ZCZL0130 101号 芙蓉北路一段808号新领地公寓1栋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44574号 简装 376.56 49.3354 5 49.3354 空置中
102号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44576号
合计       376.56 49.3354   49.3354
标的物概况 本次租赁标的两处权证面积为530.89㎡,其中1栋101号西边商铺建筑面积约154.33㎡为租赁方自用。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2月2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租期5年,先付后租,按年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租金前2年保持不变,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2%。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网络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商铺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商铺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装修店铺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商铺设施。如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商铺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0.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承租方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接受从事汽车维修(含洗车)、网吧、电玩、台球、废品回收、烟花爆竹、餐饮、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
      1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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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