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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洪山庙21号中化加油站经营性资产出租(租期十年)(第二次)

公司名称: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2 10:43:1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庙21号中化加油站经营性资产出租(租期十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3ZCZL0093 挂牌价格 680万元(第一年租金)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1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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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庙21号中化加油站经营性资产出租(租期十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3ZCZL0093
挂牌租金 680万元(第一年租金)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6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营业执照住所)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1838511069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公路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贰亿零捌佰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余伟军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共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11期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室内设施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年)
挂牌价格
(第一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租金
(年租金)
G2023ZCZL
0093
洪山庙加油站
经营性资产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庙
21号中化加油站
/ / 678.3 10 680 标的空置中
标的物概况      商业繁华度较好,开发程度均达到“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场地平整),加油站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赁方拥有该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油库、加油机、家具等经营性资产(详见附件)。
     标的所在土地的土地权证号为长国用(2009)第68599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仓储用地),面积为2400㎡。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8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方承担,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招租资产只能用于成品油批发、零售、储存及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资产。
     7.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赁费用。
     8.租赁费用每满【2】年递增一次,递增标准为:在上年度租赁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每一年度的租赁费用应在上一合同年度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之日缴纳一年租赁费用。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支付一年租赁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租赁方账户,如期满后无违约情况则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人员安置:承租方需安置租赁方员工5人,与加油站所有员工同工同酬;
     11.经营证照:将租赁方洪山庙加油站相关经营证照过户至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再过户回租赁方洪山庙加油站(详见《租赁合同》);
     1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庙21号,房产面积653.86㎡、加油棚面积301.31㎡;标的所在土地的土地权证号为长国用(2009)第68599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仓储用地),面积为2400㎡;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4.《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赁物移交之日,以原租赁方清场后的标的移交;
     15.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承租方在5日内负责拆除油站文字、标识、服务标志等视觉识别形象系统,管理系统、IC卡管理系统以及便利店商品,其余相关经营资料和资产全部移交租赁方,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执行;
     16.租赁合同达成后,承租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做好加油站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管理工作,承租方必须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如发生各类事故或遭受相关处罚,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需为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
     4.意向承租方必须做好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加油站必须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5.意向承租方须从事危化行业3年以上;意向承租方应有不少于3座加油站经营经验;
     6.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且近两年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因租赁纠纷涉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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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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