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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充电站(海桐路充电站、长川路充电站)机器设备转让

公司名称:湖南长高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2 09:52:39   点击率:
标的名称 两座充电站(海桐路充电站、长川路充电站)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G2025SWZC0025-G2025SWZC0026 挂牌价格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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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两座充电站(海桐路充电站、长川路充电站)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价格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1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长高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599号骏达大厦综合楼1401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PCBHK44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智能科技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8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唐毅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长高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备忘录(2025年1月18日);清算组第三次会议纪要(2025年3月24日)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麓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湖南麓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25年4月11日)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回复函显示,由于湖南长高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面临严重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正常运营,为减少损失已申请清算注销公司,并已获当局批准。
       2.充电站申报评估电缆的数量为购置时的合同数量,部分充电站电缆有被盗情况,具体数量不明,电缆具体长度以实际为准。部分充电桩已拆除存放至仓库,具体以实物为准。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账面原值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含税) 保证金 备注
1 G2025SWZC0025 海桐路充电站机器设备
(详见附件标的明细清单)
112.7359 17.272 19.51736 1 /
2 G2025SWZC0026 长川路充电站机器设备
(详见附件标的明细清单)
136.6309 9.603 10.85139 0.8 /
合计 249.3668 26.875 30.36875 1.8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5月2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设备出售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设备出售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设备出售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充电站相关机器设备,其实际使用性能、瑕疵、重量、质量、规格、长度、数量等以实际现状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受让方委派到标的物存放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转让方委派到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取走、损毁,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并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设备出售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同时开始计算移交时间,受让方应在《设备出售合同》签订及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付清后起3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
       8.本次转让资产账面原值、评估现值不含税,挂牌价格包含由转让方开具发票的增值税(13%税率),不包含其他第三人支付的税费。
       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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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长沙联交所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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