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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9台北汽EU300新能源汽车整体转让(第二次)
公司名称: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08 10:40:3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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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9台北汽EU300新能源汽车整体转让(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5SWZC0010
挂牌价格
148.9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1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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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9台北汽EU300新能源汽车整体转让(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5SWZC0010
挂牌价格
148.9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2月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2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406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Q3NQK6E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曾云霞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城发能纪[2024]41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辆)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5SWZC0010
北汽EU300新能源汽车(详见附件标的车辆基本情况)
79
165.5
148.95
2
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均已停止运营不再使用,目前在长沙西湖文化园P4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距离初始注册日期已逾6年(2018年底购进)。79台车中最长行驶里程约74162公里,最短行驶里程40公里,平均行驶里程26667公里。车况整体较好,但维修保养较差,车辆年检和保险均已经逾期。79台车辆登记证书完整,但只有65本行驶证书(其他14本遗失),只有74把钥匙(其他5把遗失)。
总计
165.5
148.95
2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2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挂牌转让的车辆均为现状转让、现状交付。车辆距离初始注册日期已逾6年(2018年底购进)。该批车辆中最长行驶里程约74162公里,最短行驶里程40公里,平均行驶里程26667公里。车况整体较好,但维修保养较差,车辆年检和保险均已经逾期。79台车辆登记证书完整,但只有65本行驶证书(其他14本遗失),只有74台车辆有钥匙(其他5把遗失)。该批车辆过户、报废注销、补办行驶证、钥匙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只提供相应的手续文书,按照车辆现状进行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意向受让方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账号:810000098499000001),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
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7.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清所有交易款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车辆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如手续办理不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因手续办理不成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长沙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受让方在处理标的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清运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状态及竞价方式、实际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交
易
方
式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
产交服务中心
刘女士
0731—85514202
附件:
标的车辆基本情况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