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宁乡钓鱼台九号10栋101号商铺、1栋202号商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270 |
挂牌价格 |
553.1868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5楼-2室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20106MA4KNCL8X4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投资公司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叶婷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党员(扩大)会议纪要﹝2024﹞13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房屋用途 |
所在楼层 /总楼层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 |
1 |
宁乡钓鱼台九号10栋 101号商铺 |
宁乡市玉潭街楚沩社区二环路(钓鱼台九号)10栋101室 |
商业用房 |
1月19日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152087号 |
553.91 |
378.3205 |
553.1868 |
2 |
宁乡钓鱼台九号1栋 202号商铺 |
宁乡市玉潭街楚沩社区二环路(钓鱼台九号)1栋202室 |
商业用房 |
1月26日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19392号 |
538.05 |
174.8663 |
总计 |
|
|
|
1,091.96 |
553.1868 |
553.1868 |
标的概况 |
标的闲置中。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70万元(交易总价款的30%)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交易中涉及房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购房资格条件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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