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12 16:20:18
点击率:
|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262 |
挂牌价格 |
91.558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3 颜湘伟 |
|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262 |
挂牌价格 |
91.558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荷塘片14组第001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32R4X1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邓武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处理单 (长轨内呈〔2024〕272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机器设备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值 |
保证金 |
备注 |
G2024SWZC0262 |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93 |
298.7 |
91.558 |
91.558 |
46 |
本次转让标的明细 详见附件 |
标的物概括 |
1.本次处置标的均存放于轨道集团大楼内。 2.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为一批固定资产,过程中已使用产生相应的折损、瑕疵和质量问题,评估现值为市场价值,本次转让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期间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经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标的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取走、损毁,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 8.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支付了所有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清运出场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的拆卸、运输费用以及安全问题。未按期清运的则收取场地占用费1.9元/天/平方米(含税5%),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人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82710593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转让标的明细 (点击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