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雷高路与梧桐路交会处东北角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梅溪湖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8 13:33:3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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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雷高路与梧桐路交会处东北角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263 |
挂牌价格 |
10193.34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1 刘慧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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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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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雷高路与梧桐路交会处东北角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263 |
挂牌价格 |
10193.34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梅溪湖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3019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4MA4TCATF01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建筑行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坚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梅溪湖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事项联席审查会议纪要 【2024】3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拟转让宗地面积为14218.6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32132.68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26,建筑基底面积为5627.11平方米,建筑密度约为39.58%,绿地率为20%,土地使用期限至2061年11月25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无任何他项权利限制。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序 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 证号 |
土地 性质 |
土地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本次处置 |
本次挂牌价 |
备注 |
总面积 |
本次处置面积 |
评估现值 |
1 |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雷高路与梧桐路交会处东北角,北至雪松路、南至梧桐路、西至龙王港河桥、东至白鹭塘路 |
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 第0431567号 |
出让 |
商业用地 |
14218.63 |
14218.63 |
10193.34 |
101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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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4218.63 |
14218.63 |
10193.34 |
101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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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058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竞得人需将全国总部注册于湘江新区(含已注册),或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册申请(或已注册证明材料),若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则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若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完成,违约责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8.目标地块规划为全国总部办公基地及研发中心,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物业,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自持期限不少于10年(具体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明确的自持期限为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所有权。 9.目标地块应响应节能减排要求,对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接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 10.项目成交后,涉及后期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时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要求各自承担。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须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并为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年在所属行业协会生产总值、产量排名前二十。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710291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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