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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动力电池部分)整体转让

公司名称: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1 09:37:02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动力电池部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92 挂牌价格 176.59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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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动力电池部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92
挂牌价格 176.59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2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9月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52号科技信息大楼318-2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T98G62M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公共交通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蒋剑超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评估的动力电池部分残余价值是以电池材质和电池容量为基础,对于动力电池电量的确认是以车辆铭牌上标识的电池容量与电压的乘积计算得出;
      2.本次处置的668辆报废公交车中,共有167台品牌为“中车时代”的非插电式柴油混合动力车,该部分车辆无动力电池;
      3.本次处置的668辆报废公交车中,有8台比亚迪牌纯电动公交车的动力电池与车辆出厂时配置不一致,评估时按车辆实际剩余的电池电量计算动力电池残余价值。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辆)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3SWZC0092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
(仅动力电池部分)(详见附件清单)
668 176.593 176.593 89       1.本次转让标的仅为动力电池部分,车辆的可拆件部分及车体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2.本次处置的668辆报废公交车中,有8台比亚迪牌纯电动公交车的动力电池与车辆出厂时配置不一致,评估时按车辆实际剩余的电池电量计算动力电池残余价值,有167台中车时代牌的非插电式柴油混合动力车无动力电池。
合计 668 176.593 176.593 89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9月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9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810000257208000001),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向受让方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转让方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20日内将全部废旧电池运离并清理好场地,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后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8.本次车辆动力电池外运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运输、环保、安全等一切费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的要求实施包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要求实施运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支付其它费用,若有此情形,将取消受让方成交资格并扣除其风险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9.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利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确保处置转让标的时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确保转让标的实现溯源管理。
      11.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标的不用于违法用途。
      12.转让标的必须由转让方监督拆卸工作,并经转让方许可后执行。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应使用专用拆解和存储场地,必须使用自动化的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进行。拆解过程应配备电工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放电处理后再拆解。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受让方应保证相关资质在资格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发现受让方在资格有效期内存在资质失效或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3.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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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
      产权交易合同(动力电池部分)(点击下载)
      标的车辆基本情况(动力电池部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