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529号裕天商业中心3栋6处房产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市洞天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30 14:42:1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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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529号裕天商业中心3栋6处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12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2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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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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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529号裕天商业中心3栋6处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3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6月12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洞天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8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883893307L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销售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93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游小玲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洞天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批准文号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
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 |
备注 |
G2023SWZL0063 |
21041 |
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529号 裕天商业中心3栋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72号 |
42.84 |
30.6 |
30.6 |
两处房产中间隔断已打通 |
G2023SWZL0064 |
21042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73号 |
42.84 |
30.6 |
30.6 |
G2023SWZL0065 |
21043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74号 |
42.84 |
30.6 |
30.6 |
该房产自2021年7月23日起租赁,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方目前未退场,仍按原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租金为1600元/月 |
G2023SWZL0066 |
22041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75号 |
42.84 |
30.66 |
3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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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3SWZL0067 |
22042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76号 |
42.84 |
30.66 |
30.66 |
该房产自2021年4月15日起租赁,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方目前未退场,仍按原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租金为1600元/月 |
G2023SWZL0068 |
22043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5262号 |
42.84 |
30.66 |
30.66 |
该房产自2022年4月12日起租赁,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方目前未退场,仍按原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租金为1600元/月 |
总计 |
257.04 |
183.78 |
1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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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1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每个标的)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标的房地产移交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9.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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