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7 09:18:26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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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067 |
挂牌价格 |
20元/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1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3 颜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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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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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067 |
挂牌价格 |
20元/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7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工业经济园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22599433362K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砂石经营、管理、开发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4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祥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对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 转让项目的决定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20元/吨(含税)仅指陆域砂石料(含泥、含水)的单价,陆域砂石料转让的数量约为10万吨。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砂石料 |
挂牌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转让数量 |
砂石料评估单价(元/吨) |
砂石料挂牌单价(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G2025SWZC0067 |
陆域砂石料 |
约10万吨 |
20 |
20 |
60 |
该转让标的存放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消纳场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7月14日17: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6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签订后,则该交易保证金的其中1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50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本项目采取预缴的形式支付价款。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按5万吨/次分两次进行预缴(交易保证金中的50万元转为首次预缴货款的一部分),转受双方根据每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核减预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首次预缴的交易价款余额不足10万元时,按要求启动第二次5万吨货款的预缴,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预缴到位的,转让方有权暂停砂石料资源转让,待受让方预缴到位后再行转让。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并按生效合同进行结算。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前往砂石料归集地—胜利消纳场进行现场踏勘,结合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砂石料检测报告,对拟转让的砂石料中的砂石成分和质量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交。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确定受让方在签订《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后,对于已归集在胜利消纳场的砂石料不得因砂石成分、质量、含水率、含泥量提出任何异议而拒绝履约,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6.《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标的物转让单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而上涨、下跌。 7.交付时间:《长沙市湘江枢纽三线船闸项目陆域砂石料资源转让合同》生效后即可交付,交付期限为2个月。 8.数量确认及交付管理:以转让方胜利消纳场的地磅称重系统称重数据为基础,转让方、受让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转让数量确认。受让方安排运输车辆进入转让方胜利消纳场现场装载砂石料,运输车辆须接受转让方现场人员的统一管理与安排,以妥善方式装载货物,砂石料的挖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组织运输车辆在砂石料堆场即装即走。在砂石料装车出场后的一切安全生产、运输、环保等问题以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因运输过程中对转让方胜利消纳场的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82710593 |
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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