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法人股东)须为国内A股或H股上市公司,须连续三年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榜单前10强公司(以2018年至2020年中国房地产协会发布榜单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所属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须在长沙市区域拥有房地产开发实践经验,且近2年开盘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盘不低于50万㎡。 5、意向投资方或其所属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近两年须在湖南省内有与国有企业合作房地产开发案例。 6、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同时提供具备担保能力的意向投资方上级关联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承诺函》,为股权比例范围内增资企业的增资前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承诺在意向投资方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后10日内与力都置业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意向投资方摘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上述担保人变更为具备AAA信用等级、且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亿元的公司,为股权比例范围内增资企业的增资前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与力都置业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增资条件 |
1、启盛公司原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扩股至4082万元,2082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作为标的挂牌,意向投资方占股权占比为51%。 2、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7日16: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041万元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最终投资方需在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后10日内提供担保额为销售净利率不低于4.8%的保函,为增资条件第4点第(6)项中的项目销售净利润保底责任提供担保。如最终投资方未能按前述要求提供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及保函的,增资方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和《合作开发协议》,并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作为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网络报价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及《合作开发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剩余款项;(2)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企业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意向投资方同意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增资企业的债务;(4)在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以联合品牌进行开发建设,由投资方为主操盘和并表;(5)增资后的力都启盛公司的运营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含税销售额4.5%(包括项目营销费和管理费等),超出部分由投资方承担;(6)投资方须承诺项目销售净利润率不低于4.8%(含4.8%),如最终项目销售净利润率不足4.8%,则由投资方负责补足;(7)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资金由增资企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投入;(8)意向投资方须认可力都启盛公司在投资方完成增资扩股前的前期工作成果和费用,不得进行实质性调整和改变。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增资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增资企业原股东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8、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按如下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安排: (1)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代表的出资额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2)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担任力都启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向投资方委派【3】名董事(含一名董事长),增资企业原股东委派【2】名董事(含一名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具体人员结构和数量最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意向投资方委派一名总经理,增资企业原股东委派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监管负责人,增资企业原股东可视情况委派一名工程人员、成本人员、销售人员。 (4)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人,增资企业原股东委派2名(含一名监事会主席),意向投资方委派1名。 9、《合作开发协议》、《增资协议》、《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已提交至长沙联交所备查。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1041万元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及《合作开发协议》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