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内容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长沙长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2021QYZZ0002 |
挂牌公告日期 |
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26日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2455.04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45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拟引入1家战略投资方,增资后长沙长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投资方占股49%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次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1名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本次增资终结的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则本次增资终止。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长越公司现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以及偿还长越公司相对应的债务。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方的资本公积;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长沙长越房地产公司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与同福路交汇处西南角的项目用地土地价款及土地交易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但尚未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长沙长越房地产公司的应付借款本息合计109,879.89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08,724.35万元,借款利息1155.53万元。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长沙长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08号星珑湾营销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张天翔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550 |
实收资本(万元) |
2550 |
企业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2MA4T3R2544 |
经营规模 |
小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装饰;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房屋、水暖工、电工的维修;房屋装饰;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1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项目 |
2021 |
/ |
/ |
资产总额 |
112389.79 |
/ |
/ |
负债总额 |
109879.89 |
/ |
/ |
所有者权益 |
2509.91 |
/ |
/ |
营业收入 |
0 |
/ |
/ |
利润总额 |
-40.09 |
/ |
/ |
净利润 |
-40.09 |
/ |
/ |
审计机构 |
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2021.5.31 |
112389.79 |
109879.89 |
2509.91 |
0 |
-40.09 |
-40.09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10年以上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成分比例大于5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为【克尔瑞】发布的2018、2019、2020年度全国房企权益销售金额排行榜前【50】名企业。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项目曾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80%(如意向投资方自身为上市公司,则以意向投资方的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的上市年报公告为准,否则,以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含实际控制人再投资的控股企业)的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报表为准)。 (5)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须提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证书),且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含实际控制人再投资的控股企业)累计在长沙开发3个以上(含3个)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商住项目。 (6)意向投资者须在公告期内,向长沙长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一份项目概念总图方案和可研分析报告(包括项目定位方案、概念设计方案、成本控制、施工组织、自持物业处理方案、投资测算等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报名,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8)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6: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999910100037571500028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最终竞得成为长越公司股东后,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承担长越公司对应的债务;如长越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债务余额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余额为准(具体以长越公司与投资方签订相关协议为准);②同意在网络报价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到长沙联交所指定账户;③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方扣除该违约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④同意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情况,增资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投资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意向投资人应与原股东协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及专业分工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的,应按照原股东相关要求执行。 (7)本次增资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1000万元 |
四、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价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82906688 |
产交服务中心 |
谭海滨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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