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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法律尽调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4 10:58:1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法律尽调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G2023FLBX0003 挂牌价格 85万元(预算金额)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08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不少于3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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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规范长沙市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市国资委审定的《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法律尽调服务
项目编号 G2023FLBX0003
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价格 85万元(预算金额)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递至长沙联交所企业邮箱wantiantian@cscqjy.com.cn。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8271058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一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预算金额
     (一)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预算总金额:85万元。
     具体组成如下:
     1.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尽调数量据实结算,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调价格按照项目融资轮次或性质确定,A/B轮项目价格不高于30000元/个,C轮及以上项目不高于50000元/个,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调价格不高于20000元/个(以上价格包含差旅费及住宿等费用,如有)。
     2.供应商总报价为85万元(据实结算),单项法律服务报价按照统一的价格折扣率%,包含税率%。(注:①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的价格折扣率进行报价,例如折扣率为80%即打8折,实际价格=单项法律服务限价*80%;②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否则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结算方式: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按实际发生次数,出具正式尽调报告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相应采购主体一次性支付费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湖南湘江基金小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江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主管理基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谷一期基金、智创基金、金科基金、智芯基金、智谷二期基金、创信基金)。
     三、服务内容
     1.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合伙人和2名主办律师,团队成员从事法律工作不得少于3年,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2.起草/修改交易法律文件。根据采购人要求起草股权、基金管理及基金投资业务所需的交易文件、投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尽调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分析建议或者法律意见;
     4.参与商业谈判。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公司有关的投资项目谈判,并就设立方案、交易架构、投资方案等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公司合理确定交易条件,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维护公司合同利益;
     5.法律尽职调查。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服务期内公司的重大的投融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尽职调查、谈判、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书拟定等服务,其中如为项目尽调,对标的公司和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重大资产、重大债务及对外担保、重大合同、生产经营、资产重组、税务、公司治理、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险、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如为基金尽调,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情况、募集资金来源、关联交易、治理机制等;
     6.法律意见书。对国投公司要求尽调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服务时效。受聘律所需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顾问律师在接到公司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时间紧急的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1个工作日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文书的处理工作:一般合同和涉法文件,在24小时内审核并反馈意见;重大合同和涉法文件(公司界定),原则上48小时审核并反馈意见;其他单项按公司督办时限执行。
     (4)需要提供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公司;
     (5)情况紧急的,顾问律师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8.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其委派的律师团队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采购人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以及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均有保密的义务。
     四、服务方案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制定完整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反映采购需求的各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力量、工作方式举措、响应服务时限承诺、服务团队内部管理评价机制、职业责任保险机制、服务团队内部及外部资源调配机制、服务方案的保障措施等。
     2.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具有生物医药、先进储能、新材料、工程机械、半导体芯片等产业链核心企业的股权投融资业务法律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3.服务团队中合伙人(首席法律顾问)应当拥有10年以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从业经验,且近3年内有重大投融资项目(涉及金额3亿元以上)成功落地的项目经验(包括但不限于IPO、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上市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引进及落地)。
     4.服务团队中主办律师应具备3年及以上律所工作经验,且具有投资并购、直接融资、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各不少于1个法律服务业绩。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所有律师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供应商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近三年(2021年-202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所概况、律所资质、律所所获荣誉);
   (六)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人数、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主要业绩);
   (七)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
   (八)服务方案(包含报价);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比选报名申请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