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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委托专项法律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30 13:22:5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委托专项法律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G2023FLBX0002 挂牌价格 52万元(具体以实际的执行回款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6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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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规范长沙市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委托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 G2023FLBX0002
服务期限 /
服务价格 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固定费用1万元,于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款金额达到1万元时支付。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另行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18%支付服务费,预估律师费共计52万元(具体以实际的执行回款为准)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递至长沙联交所邮箱 liuyang@cscqjy.com.cn。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82710292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一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就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全面查询及梳理本案件各方法律关系;
      2.为本案件提供诉讼法律服务,追索法院已判决确认的的所有款项。
      3.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制定问题处理方案;
      4.代表委托人为本案件进行谈判、协商;
      5.调取本案件涉及的资料,调查可执行资产等;
      6.应邀参加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汇报案件情况,并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7.代表委托人参与国资委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会;
      8.拟定或修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书面函件等。
      9.提示本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风险;
      10.成立专项律师服务团队,根据需要及时安排有专长的律师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11.达成本次服务目标需要开展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服务要求:
      1.受聘律所应根据服务事项,组建具有专业能力的团队专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承办律师应诚实、勤勉、认真、负责、专业、积极地开展和完成委托人交办的法律工作;
      3.受聘律所及律师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获知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严格保密;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一)律师事务所须合法设立十年以上,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律师团队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
      (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四)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所有律师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具有2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具有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的优先考虑;
      (七)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为入选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法律行业专家库的优先考虑;
      (八)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成功办理过3件以上标的额在25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的优先考虑。
      (九)律所提交的《服务方案》中对本案有具体可行措施的优先考虑。
      注:本方案所称“以上”都包含本数。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及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律师五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所概况、律所资质、律所所获荣誉)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
      (六)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人数、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主要业绩);
      (七)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服务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
      (八)服务方案(包含报价);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准备原件备查。
      点击下载 比选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