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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公司名称:扬州柴油机厂  发布时间:2024-06-25 10:01:2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GQZR0005 挂牌价格 31.3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2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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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GQZR0005
挂牌价格 31.3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7月22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扬州柴油机厂
住所(地址) 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321000140710637L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全民所有制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4534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宋林云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0.44% 本次转让比例 0.44%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
关联方转让
目前管理层及
关联方持股比例
/ 本次管理层及
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
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成立时间 1993年7月28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注册地)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218号和府大厦11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资产租赁
注册资本(万元) 4499.857 法定代表人 李鹤飞
职工人数 9人 其中在岗:9人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6.0218%
2 王爱华 8.8892%
3 长沙达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289%
4 长沙市芙蓉实业有限公司 1.2445%
5 余德元 1.1111%
6 扬州柴油机厂 0.4445%
7    
8    
9    
10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年6月17日 核准(√)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7626.48 评估价值 9662.93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2604.50 评估价值 2604.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5021.98 评估价值 7058.43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31.37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近二年经营状况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2年 304.384712 304.384712 -151.038887 -148.418256
2023年 223.848952 195.277522 -189.296409 -188.597061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扬州柴油机厂转让所持有的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的请示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批准的监管机构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6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物资公司财务报表账面“实收资本”为45,002,241.00元,工商备案注册资本为44,998,569.00元,差异金额3,672.00元。该差异系以前年度工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时产生的,物资公司未进行增加工商注册资本,以达到实收资本与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一致。
      2.物资公司持有的长沙市芙蓉中路218号和府大厦-1(建筑面积为3574.05㎡、证载用途为仓库)和-2层(建筑面积为2356.31㎡、证载用途为仓库),原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359618号。该两层实际为和府大厦的配套用房,仅有55个车位属于物资公司使用。另,后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时,-1和-2层已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评估仅测算了物资公司可以使用的55个停车位的价值。
      3.根据物资公司介绍及工商信息查询,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长沙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共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7号),会议原则同意《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即长沙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剥离出物资公司。根据物资公司提交的旺达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旺达物业历史收入中有约314.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为和府大厦的公共收益,该部分收益存在权属的归属瑕疵。通过分析旺达物业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沙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价值。
      4.长沙市芙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25%物资公司股权已于2023年11月23日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7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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